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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立德树人 立教圆梦”师德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3-09-22   查看

 

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中国梦”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陈优生院长在新学期初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以师德教育为中心的铸魂工程”工作部署,激发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抒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情怀,打造出社会信任、家长满意、学生敬重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自己的贡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全院广大教师开展师德征文活动。征文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文主题
立德树人、立教圆梦”。
二、征文的对象范围
全院教职员工。
三、征文内容
围绕“立德树人、立教圆梦”这一主题,从立德当表率,树人为根本,立教作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惠经梦”贡献力量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研讨,论述加强教师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展现我院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交流我院教师努力实现“中国梦”和“教育梦”的实践经验和深刻体会。
四、征文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和教务处共同主办,各系部、处室协办。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征文评选活动,在评选后选送本部门单位的优秀征文报送党委宣传部进行评选。学院党委宣传部和教务处将联合开展全院优秀征文评选活动,对优秀征文作者给予表彰并推选10篇优秀征文报送省教育厅。
届时,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各校推选的征文,在高校(高职高专)组别中评选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并从各地市、高等学校或省直属学校中评出征文组织奖若干名。省教育厅还将选择一部分优秀征文在《广东教育》、《师道》、《高教探索》等杂志上登载,并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征文评选结束后将部分优秀征文汇编成集出版。
五、征文选送数额
各部门单位选送2至5篇优秀征文(至少2篇)。
六、征文时间和送交方式
各部门单位须于2013年10月12日前将推选优秀文章送交党委宣传部肖钦华老师处。
七、征文要求
(一)征文应围绕“立德树人、立教圆梦”这一主题,抒发广大教师立德、敬业、爱生、乐教的育人情怀;展现一线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传递教育工作者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甘为人梯的正能量。体裁不限,既可论述、议论,也可叙述(真人、真事),也可以是经验总结等。征文题目自拟,篇幅以2000—4000字为宜。
(二)征文应紧密联系广东省教育系统和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语言通顺,真实原创,并保证从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严禁抄袭。
(三)各单位部门应按以下要求报送推选征文纸质版并提交电子版(word 2003版本)。
征文纸质要求A4纸打印,一式3份,征文首页注明文章主题、作者、组别、单位全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内文字体的要求: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
八、组织保证
为确保此次征文活动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广泛发动和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参加征文活动,组织好各部门单位优秀征文的评选、推荐和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征集的征文进行评选,对优秀征文作者给予通报表扬。各部门单位向学院提交推选的征文时,应同时报送各部门单位开展此次征文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党委宣传部,各部门单位征文征集、评选工作将视情况在全院通报。
 
学院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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