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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应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发布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4-06-11   查看

 

中共365游戏大厅委员会
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相关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作出相关说明如下
一、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办理。
党员外出地点或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要求
1、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有效期)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所属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时回所属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按照规定缴纳党费。
三、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教职工党员因工作调动、进修等原因,组织关系需转出学院时,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教职工党员出国学习或进修时间超过六个月者,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所在党支部,作为本支部的流动党员管理。
2、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院转出(继续留在学院工作的除外)。就业单位已经确定,其组织关系转往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暂时放在学院党委组织部,一旦找到工作或者暂缓就业2年时限届满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迁移,其程序按上述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程序办理。
4、学生党员毕业时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时,应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重新办理转移手续。
四、转接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确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在上次介绍信开具之日起2个月之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属党总支书记签名同意,经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2个月的,党委组织部不予办理,只负责出示原介绍信的存根复印件予以证明。
2、党员应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的,党委组织部将不再办理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级党组织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反复核实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及转移去向、是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年何月等有关信息,避免发生错误。严禁给非党员身份的人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生党员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目填写是否正确。若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向学院组织部反映,并由学院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老师到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更改手续。若因工作单位变更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原因,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三个月内)回校更改,不得延误时间。
5、学生党员必须在“党员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限内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并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寄回或传真至学院党委组织部,表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已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接转手续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自动失效。
6、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党支部应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有关事宜做好必要的教育、指导。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办理和携带。一般情况下,党员个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特殊情况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邮寄,负责邮寄的党员同志必须保留好邮寄存根以便备查。
 五、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原则上由所在系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如果本人的人事档案与组织发展档案邮寄地址不一致的,请毕业生党员告知所在系,并写出书面申请,可以允许组织发展档案与人事档案分开邮寄。如果因邮寄地址发生转换未及时告知系部或档案转接过程过多等原因造成的档案遗失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自己承担。一般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可。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所在系部将该毕业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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