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总成拆卸分解操作规程
分解汽车时,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工具或通用工具进行拆卸分解,不得野蛮操作;对主要零件的基准面或精加工面,不得敲击,避免碰撞,谨防损伤;对不能互换、有装配规定或有平衡要求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忘,以便按原位装配。汽车总成分解操作规程如下:
1.分解前必须放出冷却水、润滑油和制动液等。
2.解分时,必须按规定顺序进行,一般是先外部后内部,先附件后主体。
3.有不能互换的零、部件和有装配规定或有平衡要求的零、部件,若无标记者则应补作标记。
4.必须正确使用工具。如该用专业工具的,不得用手锤;该用板手的,不得用手钳;手锤的材质若比零部件软的,可用该软质手锤直接敲击;遇有部件锈蚀不易拆卸时,可用煤油等浸润或适当加热后再进行分解。
5.必须将不同清洗方法的零部件分别放置,以免零件受损。
二、汽车零件清洗操作规程
汽车总成拆卸分解后,对所有零件,必须彻底清除油污、积炭、结胶、水垢,并进行除锈,脱旧漆及防锈工作。其操作规程如下:
1.对橡胶、胶木、塑料、铝合金、锌合金零件及牛皮油封、制动踏摩擦片和离合器摩擦片等,不得用碱溶液清洗。对橡胶类、油封类可用酒精清洁;对皮质零件可用干布擦净。
2.对于润滑轴承、含油粉末冶金轴承以及液压制动总、分泵皮碗等橡胶件,不许浸泡在易使其变质的溶液和油中清洗。
3.对于制动器摩擦片及离合器摩擦片等,可用汽油刷洗,不得接触任何润滑油脂类。
4.各类油管、水管、气管应确保清洁畅通、无渗漏。
5.清洗过的零件,不应有残存的油脂凝块和油、水污渍。
三、汽车零件检验操作规程
汽车总成拆卸分解清洗完毕后,对零、部件按“可用”、“需修”、“不可用”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根据零件的精度,选择合适的量具、仪器对其进行检查,并仔细校验好量具和仪器,其操作规程如下:
1.对飞轮、离合器压盘、曲轴、传动轴等主要旋转零件或组合件,必须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
2.对气缸盖、气缸体、散热器、贮气筒以及制动阀、泵、气室等有密封性要求的零件或组合件,应进行液压或气压试验。
3.对曲轴、连杆、凸轮轴、前轴、转向节、转向节臂、球头销、转向蜗杆轴、传动轴、半轴、半轴套管、桥壳或轴颈等主要零件及关系安全的零部件,必须作探伤检查。
4.对气缸盖、气缸体等基础件及主要零件,必修检验其配合部分和主要部位(特别是装配基准面)的几何尺寸、形状、位置及误差等。
5.各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四、汽车零件装配操作规程
零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安装。其操作规程如下:
1.零件在装配前应进行清洗(特别是润滑油道)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2.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毛刺,否则应予修整。
3.主要螺栓应高出螺母1~3牙,一般螺栓不得低于螺母。
4.对有扭紧力矩要求的螺栓(或螺母)必须使用扭力板手并按规定扭矩拧紧。
5.凡是规定使用垫圈、开口销、锁片等的部位,均必须按规定装备齐全,不得错装和漏装。
6.凡规定需用专用工具装配的零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凡规定加注机油、齿轮油、水、制动液,电液等的部位,必须按规定的种类、牌号和容量加注,各润滑油嘴必须安装齐全,并加足润滑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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