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9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引
 
 【基层就业、西部计划】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
 
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近年来,我省各有
 
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省委组织部牵头实施的“大
 
学生村官计划”、省教育厅牵头实施的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实施的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团省委牵头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公务员招录优惠、事业单位招聘优惠、考学升学优惠、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基层就业项目,可向项目组织实施的各牵头部门咨询。
 
(各项目查询网址: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山区计划)
 
【公务员招录】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每年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参加我省各级相关部门组织
 
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山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试合格服务基层项
 
目人员招考。从2012年开始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全部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招考。同时,每年设置专门职位,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招收选调生录用为公务员,安排到乡镇、街道
 
等基层锻炼,为上级机关储备优秀年轻干部。
 
每年公务员招考信息可从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
及相关市网站上查询。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维护国家稳定、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
 
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根据
 
中央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及以下其他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2、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在校生可保留入学资格。
 
【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省内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1、一次性创业资助。毕业学年起3年内成功创业的,可给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2、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
 
的租金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
 
最高200万元额度申请贷款,并可享受财政贴息。
4、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项目被评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资助。
 
5、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税费减免。可享受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毕业生可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税务部门咨询和申请办理相关扶持项目,各项扶
 
持政策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按当地规定执行。
 
【职业培训】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
 
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也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
 
贴。
 
有意愿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在学校咨询了解。
 
【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
 
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
 
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可获
 
得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由见习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还可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就业派遣】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派遣毕业生,派遣毕
 
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
 
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广东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时间从毕业当年7月开始到次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到省
 
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就业派遣,除了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之外,还包括对就业政策的理解、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就
 
业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就业率的统计等等。就业派遣相关政策在大学期间开展的就业指导课程中有详
 
细讲述。
 
【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2年的做法。办理暂缓
 
就业的毕业生,暂缓就业期限内可以享受相应的户口保留、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暂缓就业期
 
限届满时,如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应在暂缓期限届满前的十天内,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相关手续,并到原毕业学校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
 
协议到期毕业生不办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签发
 
报到证交由原毕业学校,毕业生应及时与原毕业学校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政策可在大学期间开
 
展的就业指导课程中了解。
 
【人事档案代理】
 
高校毕业生可委托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由代理机构提供报到接收手续、人事档
 
案管理、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因私出国政审和其他人事代理事项等全方位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具有
 
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可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
 
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高校毕业生离校
 
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不
 
允许个人保存。
 
【就业失业登记】
 
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到就业创业所在地
 
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登记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可获得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构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还可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
 
业培训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
 
生,可按规定享有临时生活补贴,其中困难家庭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
 
贴。
 
【就业援助】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除可按规定享受临时生活补助外,如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还可免收报名
 
费和体检费;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
 
补贴。对 “双困”(指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一对一”就
 
业援助,提供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帮助实现就业。
 
【到中小企业就业】
  
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
 
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属于小微企业的还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
 
列支。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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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厅网站等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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